为加强黄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保护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住建局6日下发通知,明确将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使用管理。
自黄石市启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来,保障了新建商品房屋交易的市场秩序,防止了商品楼盘的烂尾纠纷。截至目前,全市共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381个,有预售资金进账的项目310个,监管账户共430户,其中已竣工撤销150个,监管银行15家,承办监管业务130家支行。
但黄石市少数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黄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使用系统,致使少数监管账户经常出现资金余额不属实,申报数据错误;或因部分人员使用操作不熟练,导致多项业务办理受阻,产生数据风险。
黄石市住建局明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系统使用和监管资金对账管理,保证监管资金账户信息数据的一致性和实时性。针对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住建部门将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如累计被通报三次,将约谈相应企业和银行;如违规操作问题严重,将被列入市信用考核体系。
修订的《黄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指出,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首付款、银行和公积金贷款、房价款(含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统称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为止。开发企业需要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开发企业若不按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不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以及提交虚假材料造成提前或超额支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监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监管资金拨付,逾期不改的,由监管部门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同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