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甲等5人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刘某甲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2017年12月,刘某甲刑满释放后,纠集刘某乙、李某、段某、彭某等人长期在黄石港区情人路一夜总会内娱乐消费,采取逞强斗狠、殴打服务员、强拿恶要的手段,形成一定势力,24次拒不支付消费款,总金额达14.2万余元,严重影响夜总会正常经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审查逮捕阶段,该院发现该案可能涉及恶势力犯罪但公安机关未以涉恶报捕。经过认真审查,检察院在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该团伙长期以刘某甲为中心结伙行动,盘踞夜总会多次实施唱歌不付钱、随意殴打恐吓他人行为的证据进行补充完善,夯实认定该团伙涉恶证据。2019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恶定性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提讯5名被告人时,向其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积极与其家属、律师进行沟通,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及夜总会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黄石港区检察院就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分别向黄石港公安分局和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