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黄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制定《黄冈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黄冈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规范认定标准
条件达标。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因素,按照《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黄冈市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市级示范、一、二、三级幼儿园。原则上达到二级及以上评估水平的幼儿园(含新建园)才能申报普惠性幼儿园。
收费合理。根据办园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幼儿园具备的等级水平,由相关专业部门综合测算办园成本,科学合理核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保教费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同级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8倍,黄冈市区市级示范及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标准可以达到每生每月800元,县市城区和乡镇由所在县市区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最高限额。
办园规范。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人员;每班师资配备达到“两教一保”要求;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具有相关岗位资质;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班额符合省定标准,无“大班额”现象;园务管理规范,近两年无违规办园行为。
确保质量。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无“小学化”倾向。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时间,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活动组织形式及内容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
加大扶持力度
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支持。一是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财政拨款标准,落实生均经费。二是在上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上,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适当倾斜。三是在保证合理用地、政策性减免租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建立园际间结对帮扶机制。建立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际间结对帮扶机制。通过派驻公办园优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园交流支教,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到优质公办园跟班学习,示范园送教等形式,提高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质量,开展切实可行的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
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一并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有计划优先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提高幼儿园教职工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教科研和园本培训。
加强动态监管
分类支持。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等级水平、年检评估情况、提供学前教育学位数量等因素进行分类支持,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觉自律,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规范化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增强公益性责任。
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监管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须用于幼儿园发展,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教玩具和保教生活设施、园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保教费收费降价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监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核定并公示收费标准。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核定并公示后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幼儿家长的监督。严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等为名乱收费。
定期认定。每年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满三年后进行复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核准退出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公告,退出后的民办幼儿园将不再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和政策扶持。
加强监管。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将招生规模、师资情况、收费标准等定期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适时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动态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幼儿就近入园,住宅区配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严重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酌情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园资格,取消或收回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办园资格。每年年检中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对其作摘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