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交警支队公布了2020年上半年十大交通违法行为。上半年全市发生数量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机动车违法停车;非机动车逆行的排名有所上升,从去年的第9上升到第5。

据了解,2020年上半年,全市交通违法数量前三名分别是:不按规定停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这三种违法行为分别占总违法数的22.33%、11.98%和5.92%。

上半年十大交通违法行为中,非机动车逆行数量有所增加,排名上升。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非机动车逆行的数量之所以增加,最主要的原因是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安民警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

上半年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处罚结果:警告或罚款100元。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罚结果:罚款50元。

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罚结果:罚款100元,记3分。

四、机动车通过有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罚结果:罚款100元,记2分。

五、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处罚结果:罚款20元

六、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处罚结果:罚款200元,记6分。

七、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罚结果:罚款100元,记3分。

八、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处罚结果:警告。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结果:罚款50元。

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罚结果:罚款5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任何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都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事故往往起于侥幸。今后,襄阳交警将持续严查严管、多方宣传,强化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让文明出行习惯成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