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或企业举办年会,能去参加吗?帮企业争取项目和资金,会不会有从中“得好处”的嫌疑?到企业服务,能留下吃工作餐吗?在政商交往中,这些让许多干部和公职人员困扰的问题,如今在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有了明确解答。

答案来自该县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试行)》。7月30日,宏源药业公司总经理尹国平对清单产生的效果连连点赞:“今年,来厂里现场解决问题的干部多了。”

尹国平是湖北省人大代表,以前,在省两会等场合他曾多次“吐槽”:“有些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怕我们去办公室,自己也不愿到企业来,这样怎么做好服务呢?”

“对于政商交往,以往负面清单多,‘哪些事不能做’规定得比较明确。”罗田县纪委书记李学军介绍,该县调研发现,由于对政商交往中“哪些事能做”没有明确规定,很多干部与企业打交道时畏手畏脚,有的“宁可不做事,也不去惹事”。

因此,罗田县委决定,出台政商交往正面清单,鼓励干部光明磊落联系企业,为企业做好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这是湖北省县市区中率先出台的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它借鉴外省经验,结合罗田实际,对13种政商交往行为予以鼓励,其中一些规定颇具开创性,如:鼓励参加商会(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工作座谈会等活动,深入听取优化服务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参与企业的宣传推介、品牌创建活动。

清单还明确,参加涉企活动时,可以搭乘企业交通工具,接受企业提供的工作用餐;参加到外地的商务活动,企业统一安排出行、食宿的,可一并同行食宿。不过,参与上述活动时,应按规定支付由本人或单位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