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至7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组织卖淫罪一案。该案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起,黄某与被告人刘某、袁某、徐某先后以“湖北九天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美人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依托,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清收债务为名,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黄某为该犯罪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2014年至2019年,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该组织在宜昌城区及周边区域和小额贷款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宜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同时指控黄某另涉嫌行贿罪。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黄某等23人纠集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以殴打等暴力和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黄某等23人刑事责任。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夷陵区法院依法为9名被告人指定了律师担任辩护人。鉴于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庭审前,夷陵区法院制订了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安保、后勤、庭审应急预案,共计投入警车17辆,救护车1辆,电力保障车1辆,司法警察60余人,特警、交警30余人,工作人员20余人,力保庭审规范有序。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23名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17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