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咸宁市日前对城区棚改项目现场管理,提出六项新规定,助力咸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六项具体规定包括

已清零收储的棚改征收地块统一交由市城发集团规范受理;

所有棚改项目要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控措施,确保道路、场地晴不见灰,雨不见泥;

项目现场一律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围挡标准严格按照《咸宁市建筑工地现场围挡标准图集》执行,暂时不宜拆除的建筑物、构建物等采取覆盖措施,确保牢固、美观;

拆迁作业过程中,一律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一律封闭或严密遮盖,严禁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一律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