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简化环评管理,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实现管理分类化、差异化、科学化的重要措施。

全市将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措施,确保环评审批提速而不降低环保标准和监管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作波。

一是对项目环评文件采取评估、复核等方式,及时发现项目选址及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规定的五种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予以撤销环评审批决定;对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实行失信记分管理,并予以通报;对项目需要进一步完善环保措施的,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并明确管理要求。

二是将项目纳入“双随机”检查范围,加强对建设项目现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职责开展现场检查,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虚假承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开。

三是在项目投产前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筑牢生态环境防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职责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排污申报登记义务,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