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荆门市人社局获悉,2至7月,共为全市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8.28亿元。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展送《荆门市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人社政策及服务清单》进企业活动,认真做好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征工作、缓缴工作、政策性退费工作等,助力“免、缓、退、降、返”等社会保险费政策全面、快速、精准落地生效,为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帮助。

2至6月,对荆门市各类企业执行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7月1日以后,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经统计,2—7月,共为全市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8.28亿元。

按照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目前,经荆门市人社部门认定,共为14家困难企业办理缓缴。对于免征期内企业已缴纳的社保费实行简易程序直接退费,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目前,已完成相关退费工作,涉及企业1793家,金额达599万元。为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截至7月底,我市已为2121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5150万元。此外,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