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交警20日消息,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现有机动车停车秩序示范路基础上,再新增一批机动车停车秩序示范路。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道路增设为机动车停车秩序示范路。

1、黄浦大街

2、后湖大道(金桥大道至塔子湖东路)

3、金桥大道

4、沿江大道(民生路至大兴二路)

5、新华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

6、常青路

7、中山大道(民意四路至崇仁路)

8、解放大道(建一路至古田二路)

9、汉西一路(汉西三路至沿河大道)

10、鹦鹉大道(琴台大道至国博大道)

11、中北路

12、洪山广场环路

13、中南路

14、书城路

15、建设八路

16、建设十路(临江大道至友谊大道)

17、和平大道(建设一路至建设五路)

18、光谷二路(高新四路至三环线)

19、光谷三路(珞瑜东路至高新大道)

20、车城北路(东风大道至体育路)

21、三角湖路(东风大道至东风三路)

22、宁康路

23、文化大道(谭鑫培路至纸坊大街)

24、星光大道(文化大道至黄家湖大道)

二、以上道路除依法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或设置的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外,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以具体标志标线规定为准)。

三、在机动车停车秩序示范路违法停车的,将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予以拖移。

四、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