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从市委依法治市办获悉,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名单正式公布,宜昌跻身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行列,也是湖北省唯一获得示范命名的城市。
为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标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自2019年7月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经过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环节,经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批准,决定对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予以命名,宜昌等40个市(县、区)从全国1847个申报地区中脱颖而出,率先入围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纵深推进,将示范创建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宜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政府依法决策意识不断增强、科学立法服务改革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基层社会治理百花齐放、社会普法精准实施,2017年、2018年、2019年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连续3年位居全省第一。
下一阶段,我市将紧密结合当前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市域治理现代化等重点工作,以获得全国示范命名为新起点,进一步对标对表全面依法治国目标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市级抓巩固提升,县级抓全面创建,全力打造宜昌法治政府建设品牌,确保我市示范创建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为我市奋力实现“一高双争三决胜”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裴姝婧、通讯员徐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