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乡村振兴相关数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湖北省出台了乡村振兴21条措施,编制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制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初步搭建了“四梁八柱”。

2019年,粮食总产量达545亿斤,连续7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收入达1.2万亿元。

截至2019年底,全省37个贫困县已经全部摘帽,贫困发生率降低到0.14%,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8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宜昌等10个市县被评定“优秀”等次。

为何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如何运用?记者采访了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肖伏清及相关市县负责人。

今年起,每年开展实绩考核

乡村振兴是“一把手工程”。2018、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

去年底,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并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明确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州、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考核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

“考核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压实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肖伏清说。

有着“三峡门户”之称的宜昌,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取得明显成效,在此次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名列前茅。市委副书记袁卫东说,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此次考核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考”。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委农办负责。

分级分类,考核不搞“一刀切”

考核标准如何制定?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去年下半年,省委农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并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12月印发出台。

肖伏清介绍,考核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年度性或阶段性重点任务、重要工作、重大举措,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展开。

乡村振兴考核充分借鉴“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和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制度,既延续定量考核,又增加了定性考核、第三方评估、日常监测内容。实行加扣分制,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考虑到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考核按照市州、县(市、区)两级,Ⅰ、Ⅱ两类县(市、区),即农业农村类、脱贫减贫类地区进行考核,分别评定等次。

枣阳市委书记孟艳清说,考核分级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体现了公平公正。

考核结果与干部评价“挂钩”

2019年,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肖伏清说:“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各地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目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已将考核得分、排名及等次情况,通报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并抄送省委组织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

根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省委农办将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政策先行先试时给予倾斜,“优秀”等次的市县和进位明显的县(市、区)由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和省财政资金激励。

问责机制与激励机制并行。对考核为“差”等次的市县,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