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创文办发布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针对这6类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居民朋友们:
为营造健康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自9月1日起到10月底,公安、城管等部门将抽调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集中治理不文明养狗行为。凡发现遛狗不牵绳的,一律视同流浪狗捕捉,实行集中收容;对不文明遛狗人员进行曝光,并通报到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将宠物狗带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狗的粪便要及时清理。
2.集中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随手丢垃圾。凡发现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或随手丢垃圾,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公开曝光,并通报到所在工作单位。
3.集中治理乱停乱放。凡发现机动车、非机动车没有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一律拖走暂扣,并通报到所在工作单位。
4.集中治理违规出店、占道经营。凡是在未经城管部门许可的地方出店或占道经营,一律采取暂扣等处罚措施。
5.集中治理乱张贴、乱涂写。凡发现有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的,一律追查到人,依法处置。
6.集中治理小区小巷脏乱差。对于小区小巷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消防通道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希望广大市民争做文明有礼十堰人,不做违规曝光红脸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有上述问题需要投诉的,可以通过《指尖创文APP》、创文直通车、张湾区创文办(电话:0719-8638248)、茅箭区创文办(电话:0719-8788167)、郧阳区创文办(电话:0719-7221890)、经开区创文办(电话:0719-8319213)、所在社区等渠道反映问题。
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