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长江十年禁捕以来,我市持续加强长江禁捕执法打击力度,以高压态势确保长江禁捕工作落地落实。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共查处非法违法捕捞案件20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立案3起、教育警告10起,涉刑移交案件7起,收缴非法网具119张、多钩鱼竿13根、电鱼设备3套。

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强化常态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暗访督查等措施扎实推进长江禁捕工作,期间,查处一起群众多次举报违法情节较重的无证捕捞案和一起群众聚众非法捕鱼案。

无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8月5日晚10时许,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四湖总干渠观音垱镇何桥村段有人驾船用网捕鱼。执法人员当场将其查获,并收缴橡皮动力船1艘,鱼网3副,电瓶1个,增氧机1台,白鲢鱼、鲤鱼、鲫鱼、鳊鱼等渔获物30公斤。

据查,当事人刘某为潜江市周矶街道永丰村人,现年32岁,居住在潜江市运粮湖农场光明队,从事水产养殖(水蛭)多年。今年6月至7月期间,刘某先后从网上购买橡皮充气船、汽油发动机、蓄电池等系列捕鱼工具一套,拟用于在住址附近四湖总干渠观音垱水域捕鱼。

尚未办理捕捞许可证的刘某在该水域共实施捕鱼2次。7月中旬,他在该区域捕鱼,捕获各类鱼10公斤。8月5日晚8时,刘某伙同其岳父在该水域丫角高速路口至运粮湖交界处捕鱼。刘某负责驾船和指挥,其岳父负责下网,所用网具为“三层刺网”,长80米/副,宽2.6米/副,共下网3副,下网长度共240米,作业时间3个小时。

该案捕鱼规模较大对渔业资源造成较大危害,社会影响恶劣,目前已立案调查。

群众聚众非法捕鱼案

7月期间,执法人员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太湖港新港大道有人聚众非法捕鱼。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查处,但此现象屡禁不止。

7月13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太湖派出所组成30余人的联合执法专班,出动执法车辆10台,对太湖港新港大道水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当日下午3时,执法人员来到现场,驱散围观群众100多人,没收非法捕捞渔具10副,查获非法捕捞人员3名,没收渔获物10多公斤。

因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执法人员对查获的3名人员谭某、孙某和刘某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做出书写承诺,涉及村(社区)3名负责人出面担保,并对当事事人进行口头教育。

本次行动在对该区域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的同时,也对长江禁捕工作进行有效了宣传,通过此案提高当地群众的思想认识,让他们自觉参与到保护长江水域自然生态行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