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武汉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措施》,从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财政预算等方面制定措施,着力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度。
在职业荣誉保障方面,武汉市规定,消防救援人员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规定享有军人烈士遗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
在生活待遇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的,享受相应抚恤待遇。以上人员中牺牲并符合烈士评定标准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烈士评定手续。
在工资待遇上,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享受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
在住房待遇上,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消防救援人员伤亡附加保险制度。
在社会优待保障方面,交通出行优待。在铁路、道路客运、码头、民航、医院等单位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确保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通行。在铁路、道路客运、码头、民航等单位,消防救援人员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减收公布票价50%的优待政策。乘坐市内公交车、有轨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政策。
医疗救治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在医疗救治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的优待政策,并享有优先医疗救治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子女教育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驻鄂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落户随迁优待。在武汉市分汉口、武昌、汉阳三个片区成立消防救援单位集体户口。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体户口和家庭户口落户。允许在消防救援单位分配给消防救援人员个人居住的房屋上立家庭户。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迁随调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改制前各级政府制定的随军未就业补助政策。
其他方面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以及享受其他公共服务的,凭有效证件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先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