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高层建筑的增多,我省已有60%的城镇居民需采用加压的二次供水。8月27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已于近日印发实施,明确新建二次供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

根据《导则》,二次供水设施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或与主体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设备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宜与城市智慧水务监控平台相连接。二次供水的加压设备、水池(箱)及供水管道等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的加压设备、水池(箱)等合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导则》还明确,建成后,二次供水设施应移交供水企业实施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原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据了解,当前我省二次供水主要有三种管理方式:一是供水企业管理,二是物业公司管理,三是产权人(如机关、大学、小区等)自行管理,还有部分楼栋因原单位消失、物业撤离等,二次供水设施无人管理。

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多元化,监管职责不明晰、运行维护责任不到位、水质污染风险高、治安隐患多等诸多问题普遍存在,城市二次供水安全保障形式严峻。

二次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到小区需储存、加压后,再供给用户,这中间涉及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接口到居民用户水表之间的设施,包括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压力容器、消毒设备、供水管道、安防设施、水质监测及远程监控等。(张倩倩、刘登强、彭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