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徐某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7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和其他刑罚。

审理查明,2016年3月,徐某开始在十堰城区纠集妇女从事卖淫违法活动。

徐某使用自己早年在缅甸学会的“线上招嫖、线下卖淫”方式招揽嫖客,从嫖资中提成获利。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间,他先后招募、纠集30余名卖淫女加入其组织进行卖淫犯罪活动,同时,又利用老乡、同学、朋友关系,先后将多名被告人招揽到自己身边,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徐某为首的违法犯罪组织。

为确立该组织在十堰城区的强势地位,徐某等人还购买收集刀具、钢管、棒球棒等凶器武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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