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武汉10月11日讯 据高检网消息,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胡洪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胡洪春。(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胡洪春为湖北嘉鱼人,1962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党委第一书记(挂职),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西藏自治区乃东县委书记(援藏),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正局级),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长,武汉市黄陂区委书记,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

此前的9月16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胡洪春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为罪犯假释提供帮助,致使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此前报道:

武汉市委原常委胡洪春被双开:违规推销虫草帮助罪犯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