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在给中国证券报记者的回复中,王洁发了总计22个附件、约10000字的事件解释内容。

举报人王洁称:
本人2016年1月4日入职长江,原属于研究所机构部员工,直属领导为明敏,明敏的上级为杨忠,部门分管领导为总裁刘元瑞。以下为事情经过:
1、2018年10月29日,我被约谈不续签:收到部门负责人杨忠的约谈,以“末尾淘汰”理由告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约,我提出不认可末尾淘汰的说法,要求给出具体的规章制度及佐证,杨忠拒绝提供,后来又承认我能力完全胜任,但是不符合团队的风格,所以请我离开,我表示收到不续签的口头通知,到期不续签就按政府规定的及其他合理的补偿给我。
2、2018年11月9日下午五时左右,我被明敏恶意不公正对待:我要求报销一些客户业务往来的费用,明敏四次要求我打印客户送礼明细并要我亲笔签名,由于之前都有事先报备,我认为书面留痕对公司和客户都不利多次拒绝,并反复强调可以口头核对,明敏以拒绝报销为要挟,并且对别的销售并没有这样的要求,而且我的报销费用在所有销售里偏少(具体研究所经营总结含每个员工的具体报销费用公示),明敏借此在办公司公开歪曲贬损我的业绩和能力,扬言要开除我,要我滚出办公室并公开质问我为何什么还不离开公司。随后我把当时被不公正对待的事情反馈给总裁刘元瑞,希望总裁刘元瑞主持公道。
3、2018年11月12日,我讨要公道却被不合流程及规范的通知正式不续签:11月12日周一一大早杨忠拿着一份影印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我问及理由,杨忠只是无根据的说,我王洁就是最差的,就是要我离开。
4、2018年11月9日开始,我无法得到正常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从我被明敏驱逐出办公室开始,我被无理由踢出平时开展工作的各种内部群,部分员工收到领导通知说我已经离职,被要求把我从其管理的群里移除,但是我本身合同2019年1月4日才到期,杨忠、明敏等通过各种手段导致我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及造谣损害我的名誉。
5、2018年11月12日开始,杨忠以研究所副所长邬博华是当初“推荐”我进长江(其实只是客户出面请邬博华递简历)为由要求邬博华来“善后”,我对邬博华坦诚了患抑郁症的情况,并希望换位思考不要给我那么大的精神压力。
6、2018年12月17日下午五时,通过律师表达诉求:由于感到自己没有办法再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我无奈通过律所律师出具律师函表达自己的诉求,杨忠、明敏从2018年7月26日开始无理由给我降薪40%,我多次找明敏沟通,对方一直以“新财富”看表现为由拖延,此期间我要求给降薪依据,她也无法提供,我通过律师函提起弥补无理由克扣的工资以及正常的报销和年终奖的诉求,律师函具体通过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总裁刘元瑞,机构部副总经理杨忠,机构部副总经理甘露,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葛晓明,人力资源部黄晖荣,总裁秘书黄国伟。
7、2018年12月17日晚开始,我又陆续被踢出各种工作有关联的微信群。
8、2018年12月22日,由于近期工作压力导致抑郁症加重无法正常生活:我再次去“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治,医生诊断抑郁全面爆发,影响正常生活,原本不好意思公开自己抑郁的情况,但已影响到正常生活了,医生又再次开具了病假条。2018年12月23日在OA上提起了休假流程并邮件明确告知杨忠、明敏以及人力资源部葛晓明和黄晖荣,并同时顺丰快递病假条实物给人力资源部黄晖荣。
9、2019年1月17日,总裁刘元瑞派在职领导甘露代表公司来协商调解事宜,经历一个月协调我让步同意接受公司象征性的补偿,消除非法开除,但我要求17年递延未发放的30%奖金141000如数发放给我,甘露表示自己的也没发放,但会帮我尽量跟人里沟通。
10、2019年4月最终调解失败,我委托律师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11、2019年6月初,原本本人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与长江证券的法律顾问相冲突,基于此通过内部人士了解到长江证券对此劳动仲裁案件的态度是:不惜一切代价必须赢的漂亮!鉴于此,我和我的律师也保留对该劳动仲裁法官的监督投诉权。
对此,长江证券回复中国证券报记者称:
作为市场化经营机构,长江证券对绩效考核不理想的员工、部门坚持常态化绩效考核运用与调整。2019年1月,王洁劳动合同到期,机构客户部鉴于其业绩表现持续未有较大改善,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并于2018年11月12日向王洁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得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后,王洁对公司决定表示无法接受,对早期的工资调整、费用报销提出质疑,并持续与部门负责人、团队主管、员工发生矛盾纠纷,同时出现旷工等不服从管理的违纪行为。鉴于王洁持续旷工,不接受公司管理,极大的影响了部门的正常运行,2018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使用电邮、快递向王洁送达《关于连续缺勤的法律风险告知函》,但王洁拒不改正;2018年12月25日、26日,公司分别使用电邮、快递向王洁送达《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1月开始,王洁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多种方式散布不实言论、威胁公司,要求进行巨额赔偿,公司基于事实和客观公正,未予妥协。
2019年4月,王洁就劳动关系解除问题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019年6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2019年6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除了部分业务费用报销、交通费报销等请求外,对王洁所谓支付过往年度绩效奖金、克扣工资差额、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请求不予支持。目前,该案处于起诉期。
该微博所举报的所谓事实,系王洁不满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个人恶意捏造的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