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朱奕奕介绍,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支付该员工的薪资,且结算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王洁的该些举报皆属实,则建议相关机构予以查处;若举报皆为捏造,则其行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朱奕奕称。
从头部券商到CCC级
公开资料显示,长江证券前身为湖北证券,成立于1991年。至1996年,以股票主承销家数为排名指标,长江证券曾在全国位列第七位,一度跻身全国十大券商之列。2005年1月14日,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长江证券托管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的31家证券营业部和2家证券服务部。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结果,长江证券一度晋升至A类A级。
2015年,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受让长江证券原第一大股东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长江证券股份,新理益正式成为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直到现在。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系刘益谦,富豪榜常客。
长江证券前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来源:天眼查
因股权分散,长江证券一度存在实际控制权之争。在刘益谦入主长江证券的一个月后,彼时以邓晖为主导的管理层于2015年5月启动120亿(后缩减为83亿)的定向增发。次年七月增发后,三峡资本控股、武汉地产开发、湖北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湖北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公司分别持有3.62%、3.62%、1.81%、1.81%的国有背景股东进入长江证券,新理益集团持股被稀释为1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