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持续增进农民福祉

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为着眼点,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促进农民福祉持续增加,确保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农民安居乐业。

第一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全力推进“1+N+M”政策支撑体系落地,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确保到2019年,实现全省所有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政策。加强大数据技术在脱贫攻坚中的运用,完善精准识别数据审计机制、督查考核问责机制。持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落实“五个一批”,因村因户因人落实帮扶措施。探索发展多渠道、多样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在民族地区继续实施“616”工程和“1+1”对口帮扶民族乡镇行动。大力实施“千企帮千村”行动,激励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大力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全面开展“五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本产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基层治理)行动。加强贫困地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分层分类分批推动扶贫干部培训,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

二、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

按照“不漏一村、不落一人”的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坚持非贫困县与贫困县脱贫标准一致、扶持政策一致、工作力度一致、考核评估一致“四个一致”原则,坚持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实施分年度分措施分人脱贫计划,确保非贫困县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2021―2022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抓紧研究制定减贫战略,研究推进扶贫开发立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布局。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办好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义务教育学校达到20项底线要求。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确保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30%。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5%以上。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推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一所中职学校。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施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健全教育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加强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教学点网校全覆盖。

二、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七统一”(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培育社会组织,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三、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力度,持续开展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特岗津贴和大学生招聘补贴项目。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乡村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步伐,推广“互联网+分级诊疗”模式。加快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倡导乡村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慢性病、地方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行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以乡镇为中心,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实施养老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创办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第三节提升农民就业质量

一、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以“创业湖北”为引领,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各类群体围绕乡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创业活动,以创业促就业。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大力推进跨区域劳务协作。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二、强化农村就业服务

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促进农民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扎实开展“春风行动”。继续实施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创新农村就业服务形式,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农民实行分类帮扶,推动技能培训向贫困人口倾斜。

三、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构建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农民工自主参加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第四节构建城乡融合的新型城乡关系

大力促进城乡要素市场合理流动。建立城乡统一、主体平等、产权明晰、合理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价格形成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落实城乡统一就业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限制性、不平等性规定和做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医疗、住房及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保障其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逐步建立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构建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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