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坚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着力推进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第一节强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重点培养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着力培养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强化培训认定、政策扶持、跟踪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鼓励企业和用工单位按照技能等级评聘岗位人员并建立配套的薪酬制度。到2022年,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和引进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创新制度。实施青年农场主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基层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项目,培养一批农村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实用人才。以村组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和村级农民技术员为重点,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

三、打造“一懂两爱”农村工作队伍

加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农村基层人才吸纳机制,稳定基层“三农”工作队伍。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建立以能力和成果为导向的农业农村人才分类评价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农业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注重选拔使用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坚持实施“产业特职人才”、博士服务团等计划,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第二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加强农用地用途管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宜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和武汉市黄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探索具体用地项目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定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

二、完善农业农村用地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村土地利用规划对农业农村各类土地利用的引导作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直接核销使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

三、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在严格禁止开发商品住宅或建私人庄园会所前提下,拓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第三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显著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探索将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级集体持有或参与经营分红。在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和流转机制等方面探索新路径,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第四节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一、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地方政府支农支出只增不减。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在限额范围内,支持县市一级政府统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加大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生态修复和补偿、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设立基金,实行滚动、有偿使用。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群所属基金下,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子基金,稳步推进农业投融资平台转型,支持组建农垦集团、农业投资公司。探索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县市一级政府自主统筹空间,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打造成县级资金统筹使用的重要平台。

二、提高土地收益的投入比例

依法依规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及跨省域调剂政策,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借贷。

三、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力度,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提高项目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规范有序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支持工商企业为乡村振兴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支持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帮扶援建等方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第五节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一、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

鼓励商业银行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依托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承接各类为农服务金融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股金合作等资金互助形式,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建设。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等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二、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

深入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精准提供金融产品。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继续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及农业龙头企业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生物资产、林权等抵押贷款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试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创新类贷款业务。积极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融资的方式。支持农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和发行股票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农村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

三、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和约束机制。落实好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专项发放涉农贷款。落实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综合运用保费补贴等政策工具,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投保。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促进保险与农村小微金融结合,建立政府主导的“村镇银行+农业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公司”模式的风险共担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加大对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第六节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

支持开展农村改革综合集成试点试验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深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试点。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实施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供销社综合改革、农垦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农业国际合作与对外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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