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大力推进“三乡”工程

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强化“三乡”工程支持措施,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不断开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局面,将乡村变为宜居创业乐园。

第一节纵深推进“三乡”工程

一、推动拓面提质

加快实施全省“三乡”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力争3年内推动100万市民下乡、吸引10万能人返乡、引进1万个企业兴乡,打造乡村振兴新引擎。支持各地出台政策破解要素下乡的障碍,促进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发展要素与农村资源有效对接,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打好政策、政治、亲情、特色“四张牌”,使“三乡”主体下得来、留得住、可创业。

二、探索多种模式

大力推广“市民下乡”的养老康养型、民宿文化型、农事体验型、创意创业型发展模式,“能人回乡”的回归创业型、带领致富型、乡贤治理型、公益捐助型发展模式,“企业兴乡”的投资开发型、龙头带动型、村企共建型、对口扶贫型发展模式。在集聚发展类、农耕传承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科学合理布局“三乡”工程,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居则居。

三、促进共建共享

完成纳入县级以上“三乡”工程试点所在村镇的农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支持已经确权为农民家庭拥有的资产资源以出租、转让、入股、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托管等多种形式,与“三乡”主体合作经营。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及分配方式的前提下,利用农村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以入股或其他方式参与“三乡”工程试点合作经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第二节强化“三乡”工程支持措施

一、鼓励先行先试

支持各地结合荆楚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融合发展、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等重点工作,制定县(市、区)“三乡”工程试点分类分批推进计划(规划)。支持县(市、区)选择一批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距离城区适中的“城边、景边、路边、湖边”村庄和有条件的贫困村先行试点,以规划图、项目表、建设清单等多种形式,推动“三乡”工程试点项目建设。

二、建立奖补机制

对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三乡”主体,按规定进行荣誉性激励。市民下乡创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经商办企业用电、用水、税费减免、融资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带领农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的,享受乡村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科技人员、科研单位以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入股参与“三乡”工程,依法依规依约取得报酬。

三、加大支持力度

整合各项惠农政策,统筹使用资金,集中支持“三乡”工程。鼓励市县政府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统筹使用支持“三乡”工程资金。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三乡”工程建设。允许金融机构、政府性基金及其他社会资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入股符合条件的“三乡”工程项目。

第三节建立健全“双创”体系

一、培育创业创新群体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通过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实施“我选湖北”计划,扩大“青桐基金”等政府性创业基金规模,着力在“互联网+”、特色优势农业、乡村旅游等涉农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鼓励科研院所通过领办企业、技术入股、科企联合、有偿服务、技术承包等形式开展创业创新。创新实施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等项目,搭建职业院校企业行、院士专家地方行活动平台。

二、提升创业创新服务

加快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解决创业资金难题、扶持创新产业、落实税收优惠、教育培训等优化服务。健全创业创新培训体系,深入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等培训项目。加快县域“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建设,鼓励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

三、强化创业创新激励

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的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积极支持。整合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有关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担保、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广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发展经验,力争5年高标准建设100个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发挥农村“双创”带头人和县级典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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