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构建乡村振兴发展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区、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一节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一、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深入实施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县级层面的精准落地。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

二、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提升城镇对乡村的带动、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能力。以县域城镇化为突破口,提升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发挥县城基础好、落户成本低、吸引力强的优势,把县域打造成为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的重要载体。以重点镇、特色小镇、特色城镇带为基础,以下放事权、匹配财力、强化用地保障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带。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以小集镇为依托的农民生活圈建设,强化集镇服务周边农村的能力,补齐农民生活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分类推进村庄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三、加快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相得益彰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县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科学安排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分类指导不同类型村庄发展。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科学确定村庄布局与规模。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二节引导农村“三生”协调发展

一、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大局出发,在江汉平原和鄂北岗地等地区的29个县(市、区)建设农产品主产区。加强31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170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创建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5—10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30个。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保护农业开敞空间,合理利用各类要素资源,推动农业生产集中发展。

二、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农村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引导乡村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充分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民族文化和荆楚文化特色,注重融入现代功能,强化空间发展的人性化、多样化,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让乡村居民过上更加舒适的生活。

三、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构建以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带和汉江流域水土保持带,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为主体的“四屏三江一区”生态空间格局。切实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有效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建立乡村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第三节推动“三区”差异发展

一、建设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

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涉及江汉平原及两江(长江、汉江)沿线的县(市、区)。将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作为全省乡村振兴发展的重点区域,突出振兴发展,做好“农业+”文章。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禀赋优势,重点发展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畜禽、水产等大宗农产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补齐交通、水利、农业等基础设施短板。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探索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综合种养等模式,提升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

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主要包括武汉、宜昌、襄阳、黄石等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将都市城郊乡村作为乡村振兴发展的先行区,突出改革创新,做好“融”文章,在全省率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高效园艺作物产业,适度发展养殖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等新兴产业。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

三、建设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

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主要包括湖北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市、区),在这类地区要突出扶贫攻坚,做好“绿”文章。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体意识和内生动力。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农旅融合发展。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等。

第四节科学规划“四类”村庄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发展、农耕传承、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四类”村庄发展。

一、集聚发展类村庄

集聚发展类村庄包括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城郊村和其他区位条件优越、产业支撑较强、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村庄。对标城镇社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预留产业发展空间和生活空间,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镇水平,增强产业吸纳能力,促进村庄人口集聚。突出发挥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做强村集体经济,建设富裕幸福乡村。

二、农耕传承类村庄

农耕传承类村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村庄整治提升。以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污水革命为重点,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强化农业产业支撑,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深度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将农业生产与观光休闲旅游、农耕文化教育紧密结合,重点发展一批水乡风情村庄、传统农耕村庄、山区特色村庄,促进村民安居乐业。

三、特色保护类村庄

特色保护类村庄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统一开发、有序开发,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红色游、生态游和民族风情游。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

四、搬迁撤并类村庄

搬迁撤并类村庄包括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老少边穷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没有保留价值的空心村。严格限制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改扩新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逐步实施搬迁撤并。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旅游景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移民社区。统筹解决移民生产、生活及户籍、社保等问题。村庄原址因地制宜还林还田还湿。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搬迁、集中上楼。特殊情况暂时不搬迁的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开展对口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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