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设荆楚“四宜”美丽乡村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完善乡村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荆楚新乡村。

第一节加强“三江四山千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一、实施“三江”流域生态健康工程

强化“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工作导向,把修复长江、汉江、清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落实重点流域、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贯彻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制定“三江”地区产业准入清单,按照“应改尽改、不改搬迁”的原则,推动“三江”流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为重点,加快“三江”沿线防护林体系和流域水土保持带建设。着力推进“三江”沿线主要湿地建设及城市岸线生态防护工程建设,对重要支流实施清洁小流域治理。

二、实施“四山”生态保护工程

实施大别山、秦巴山、武陵山、幕阜山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程,构建华中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以及损毁山体、矿山废弃地修复。做好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护措施,杜绝人为破坏。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国家储备林及用材林基地,推进规模化林场建设。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基本遏制石漠化土地扩展态势,岩溶生态系统逐步趋于稳定。

三、实施“千湖”碧水工程

按照“保护湖泊湿地,修复生态系统,提升防洪标准,完善灌溉体系,发展绿色产业,实现水清岸绿”的原则,坚决遏制湖泊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全面改善湖泊生态系统,重构“云梦泽”水乡。确定湖泊保护名录,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界定湖泊保护范围,推进退田还湖还湿、退垸还湖,加强湖泊水污染治理,加快四湖流域湖泊综合治理。在重点渔业水域逐步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渔业资源生态养护工程。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加大河道沟渠整治疏浚力度,恢复河渠行蓄洪能力,将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范畴,抓源头治理,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彰显“千湖之省”本色。

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大力推进神农架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区投入力度,严格自然保护监管,实施保护区管理能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继续实施野生动植物拯救工程,健全野生动物救护和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保护和改善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积极开展拯救繁育和野化放归。加强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和人工拯救。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

第二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城乡厕所“四个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开放一批)工程,开展“五大攻坚行动”(统筹规划行动、全面建改行动、管理提升行动、示范引领行动、文明如厕行动),完成330万农户无害化厕所和25063座农村公厕建设改造任务,实现全省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推进造林绿化,完成精准灭荒208万亩,全省宜林荒山基本得到绿化。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长效稳定运行机制。实施农村水网净化工程,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行动,建立方式多样、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坚决杜绝城市垃圾、工业垃圾“上山下乡”、向农村转移。

二、构建“荆楚”乡村风貌体系

坚持“原真性保护、原特色利用、原居式开发、原村庄提升”,致力保护乡村风貌、传承乡村文脉、凸显乡村风情、留住乡村记忆。分别制定全省农房设计导则、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和村庄整治导则,推进村庄规划、建房图集全面覆盖,加强规划服务、督察巡查、技术帮扶,加强对农房设计、村庄规划和环境整治的指导,到2022年底,建成一批“荆楚”风貌的美丽村镇和民居建筑。按“基础型、提升型、精品型”分类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2022年全省所有村庄达到基础型村庄条件。启动“万树村”工程,开展“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植树,持续推进绿色乡村建设活动,实现乡村增绿。促进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三、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实现管理主体、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对乡镇及村庄污水处理实施最优惠电价政策。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县级财政将运行管理费用纳入保障。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

第三节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实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程,调整养殖区域布局,实行分区管理,确保“生态红线”不受畜禽养殖污染滋扰。实施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畜禽养殖密集区域污染防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水产养殖面源污染防控防治力度,全省大水面水产养殖向以自然增殖为主、辅以适度人工养殖模式转变,全面禁止投肥养殖。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探索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新模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推进农用地分类试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完成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摸底工作,有效遏制全省农业面源污染。

二、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步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追溯系统,严肃查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对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深入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三、深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建设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农业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探索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的第三方治理与综合利用机制,推广以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秸秆综合利用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集中支持37个畜牧大县(市、区)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推进农田残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再利用。

四、构建健康稳定的田园生态系统

科学评估田园生态系统环境承载力,优化生产功能空间布局,恢复田园生态系统基本空间格局的整体性。修复生态廊道,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统筹建立农业、气象、乡村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发布农业资源和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结果。

第四节完善乡村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一、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天然林停伐补助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办法。完成河湖和河湖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范围划定和立界工作。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滞涝区、滨河滨湖带的保护,强化江河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逐步恢复河湖生态空间。

二、推动建管护一体化

创新财政投入体制机制,落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建立县、镇、村三级农村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河湖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水库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及责任,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探索与出入境水质挂钩的财政奖惩制度。开展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建立健全生态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探索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

三、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省以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和补偿力度。完善森林、湿地、草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符合省情的重点生态区位森林资源保护方式。在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逐步在省级湿地公园推广。探索以市(县)补偿为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为辅的重要水源地、跨流域(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水生态补偿管理办法,重点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后汉江生态补偿工程。落实分洪补偿政策。建立健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支持推进荆门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

四、发挥生态资源多重效益

发展生态特色产业,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占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建立林权收储担保补助政策,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纳入信誉评级体系。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