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坚持质量强农、科技兴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83万亩。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完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推进耕地质量大数据应用。以改善粮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为重点,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及渠系完善配套。以4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为重点,按平原、丘陵、山地分类型实施,确保到2022年建成集中连片、设施完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4181万亩以上。

二、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支持“中国好粮油”和“荆楚好粮油”重点企业建设。依托粮食主产区、特色粮油产区和关键粮食物流节点,打造优势粮食产业集群,支持建设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产业化经营。扶持以粮油为原料的乡村特色食品开发利用。

三、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

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力量,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重要物流节点建设,对重要节点的粮食物流园区及设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鼓励产销区企业组成联合体,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水平。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整合仓储设施资源,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第二节提升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一、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深入实施粮棉油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积极推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加快形成农机农艺融合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率先在“四区”基本实现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力争2022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以上,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达到30个。引导企业、科研院所、推广部门加强合作,开展农机农艺融合及薄弱环节、地区农机化技术创新研究,推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机械装备研发生产。

二、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在防止非农化问题的前提下,推进农业“设施增地”,提高水、土、肥的利用率,到2022年,全省设施农业面积达到350万亩以上。重点支持园艺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发展,现代集约化育苗体系建设。推进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化、智能化、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大力开展新品种示范和实用配套技术研究,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设施农业技术体系。

三、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绿色防控,强化植保专业化防治,建立完善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增强农田固碳潜力,提升农田应对气候变化的弹性与适应性,充分利用气候资源发展智慧农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体系,提升水利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保障建设,提升森林病虫害防治水平。

第三节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信息支撑

一、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围绕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各类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用技术研究和应用。继续实施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加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开展现代农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推动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加工技术、生态环保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围绕优质农产品,提高种业创新和保障能力,培育10个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创新基地。

二、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加强以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院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农技部门和农技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农技人员“特聘计划”,加强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健全农业科技领域分配政策,落实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积极发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引领作用,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示范基地。

三、加快农业信息化进程

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12316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产销衔接的农业服务平台。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提高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数字农业,组织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建设农业大数据中心,鼓励对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

第四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大力促进机农一体、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发展,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和登记注册办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工程,健全示范社评选、监测、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推行土地入股、劳力入社、资金入市,加强土地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资本合作社建设,增加农民租金、薪金、股金、现金收入。

二、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共享产业利益。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

三、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各类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提供全程专业化服务。发挥好农技推广机构、供销合作社、农垦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公益性服务与社会化服务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农业公益性服务。鼓励发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展服务引领型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

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与联合,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探索将带动农户数量、成效及可持续性作为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维护小农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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