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确保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严格落实脱贫摘帽县“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防贫减贫大数据平台,持续跟踪脱贫人口收入支出情况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实施差异化帮扶政策。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提升完善后续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二、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运用脱贫攻坚成功经验推动乡村振兴,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规划、政策、产业、组织和人才等方面有效衔接。将脱贫摘帽地区发展纳入乡村振兴统一规划、一体推进,实现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有机结合。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政策上有效衔接。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实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乡村振兴相关举措向脱贫地区倾斜,在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省内区域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防止返贫的格局。 

第九章 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质量发展经济体制新优势

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第一节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以市场主体为中心,以市场评价为第一原则,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无差别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确保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系统梳理可以由前置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许可事项,推动行政许可“能减尽减”。清理简并重复审批,严防变相审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一业一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收费标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梳理和再造政务服务流程,逐项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促进政务服务规范运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就近办、马上办、自助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覆盖度和便捷度。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三、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坚持公正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与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实施容错机制清单化管理。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高、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抽查频次。加强反垄断、价格、广告、合同等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要素市场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实行全覆盖严监管。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四、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定期调度、集中攻坚,实施清单管理,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的工作闭环。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发挥其政策宣传、意见征集等桥梁纽带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托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全省非公企业投诉平台、“12345”热线等,优化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推动企业群众诉求“接诉即办”。开展营商环境试点示范创建工程,以点带面推动营商环境关键领域突破创新。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金牌“店小二”队伍,营造“人人是环境”的浓厚氛围。

第二节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坚定不移发展国有经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分层分类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推进市值管理,提高国有企业资本证券化率。开展充分竞争类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进一步畅通惠企政策传导机制,推行“免申即享”。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楚商精神。

三、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进一步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公有产权与非公有产权,消除对产权的所有制歧视,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度,形成清晰界定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处置等产权权能的完整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权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防止选择性司法。

四、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和精细化管理。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供应链金融,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制度,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以政务数据依法公开带动各行业数据依法公开,释放数据要素市场红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第三节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省市县各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培植壮大地方财源,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进一步优化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壮大地方金融主体实力,积极引进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有效供给能力。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建成全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数字化应用系统,推动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发展线上业务。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推动更多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创新发展,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金融新业态。深化投贷联动试点。推进金融双向开放。

第十章 统筹推进新基建和传统基建

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以优化提升、协同联动发展为导向,统筹推进新型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坚持交通发展为人民,围绕畅通通道、织密网络、提升服务、融合发展,完善“三枢纽、两走廊、三区域、九通道”综合交通运输格局,加快构建引领中部、辐射全国、通达世界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区,打造新时代九省通衢。

一、畅通对接国际国内综合运输通道

以干线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航道为骨干,优化完善京九、京广、随岳、襄荆宜、十恩南北方向和福银、沪汉蓉、沪汉渝、杭瑞东西方向的“五纵四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形成与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成渝等经济区大能力、高速化通达,与城镇发展轴、重要产业带有机衔接的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发挥黄金水道优势,提升水运主通道航运能力,着力深长江、畅汉江、缓解三峡瓶颈、打通南北通道,加强各类运输方式衔接,打造长江、汉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中欧班列(武汉)能力建设,构建国际铁路“干支结合、枢纽集散”的高效集疏运体系,打造中部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陆上主通道。依托航空枢纽,大力拓展国际国内航线,形成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对外空中通道。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