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政策协调机制,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最大程度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省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省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指标以及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年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加强规划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调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主人翁意识,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

第二节 健全政策协调机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财政、金融、投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完善经济监测预警、调控政策,强化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的有机结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空间保障机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实到空间布局中。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年度预算安排要优先考虑本规划实施的年度需要。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强化本规划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统领作用。省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各市州规划要切实贯彻本规划的战略意图和主要任务,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在总体要求上保持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创新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提高规划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情况按程序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并依法向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规划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加大实施考核力度。发挥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推进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监督作用,促进各级各类规划的有效实施。建立重大政策举措、重大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督导评估机制。

实现全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同心同德、顽强奋斗,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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