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省域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共治同心圆,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入全国第一方阵。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凝聚省域治理的最大共识。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共湖北省委工作要求,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定期向人大报告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加强“两个机关”建设,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化街道(乡镇)人大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建设。

二、构建协商民主体系

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健全民主党派省委向中共湖北省委提出建议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规则,提高协商能力,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推进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发挥政协制度优势和人才智力优势,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完善“协商在一线”平台,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三、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完善中共湖北省委“双月”座谈会制度,落实省领导带头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坚持和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支持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团结引导工作,广泛汇聚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智慧和力量,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全面贯彻党的对台大政方针,加强对台工作,推动鄂台各领域交流和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完善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

四、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健全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体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托议事会、恳谈会、理事会、听证会等形式,组织居民群众说事议事主事,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特别法人制度,依法厘清权责边界。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广积分制管理经验,提高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

第二节 提升依法治省能力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共同发力,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加快法治湖北建设进程,使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注重各项法规制度同宪法法律的衔接协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全覆盖,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项论证评估及立法后评估,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构建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经济发展、公共卫生、生态环保、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领域地方立法,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法规实施报告制度,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打造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法治督察,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四、完善法律实施监督机制

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体系,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构建内部监督管理体系。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深化法治社会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时效性。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第三节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坚持和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提升运用制度和法律法规治理的能力。

一、完善监督体制机制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任中审计、离任审计等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强化政治监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面覆盖和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作用,推进党的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二、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

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对权力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

三、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清廉湖北建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加强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推进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深入开展党纪国法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把教育、监督、查处、问责、整改、建制等治理措施贯通起来,形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湖北方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四节 构建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

按照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创新的总要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健全党建引领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沉,做强街道(乡镇)、夯实社区(村),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提高城乡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制度,提升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综合管理能力,增强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战斗力,完善居民小区治理机制。强化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建立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长效机制。健全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扩大楼宇、商圈、园区、市场和互联网行业等新兴领域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二、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街道职能定位,实施街道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转移。健全街道党的“大工委”制度。调整优化街道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依法明确街道执法主体地位,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以及应急状态下的必要权能。推进延伸派驻机构体制改革,统筹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等街道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的原则,推进人员编制资源向街道倾斜,建立与街道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

三、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优化社区治理架构,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厘清社区依法履行和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务清单。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健全各类网格“多网合一”运行机制,推进落实“一居(村)一警(辅警)”,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建立“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理”机制。有序推进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管理,建设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建强志愿服务队伍,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格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推进“红色物业”发展,推广“红色业主委员会”模式,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或依托居委会组织居民实行自治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动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专栏18  基层社会治理建设重点工程

基层党组织建设工程:推行“网格+党建”模式,积极探索小区(片区)功能型党支部、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优化党群服务中心功能,推进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综治中心服务水平,因地制宜组建综合执法中心。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工程:健全科学规范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流动和退出机制。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区(市)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制度,健全职业发展、教育培训、薪酬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城市社区工作者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数占比达到50%以上。

社会协同共治能力建设工程:培育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社会矛盾纠纷调节类、维护基层治安类、参与基层治理类等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街道(乡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培育志愿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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