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青年优先发展,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落实优生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关爱工作。扩大婚检、孕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等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托幼一体化模式,加大对社区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就近便捷托育服务,提高托育服务供给水平。

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妇女特殊保护与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提高城乡妇女“两癌”检查覆盖率,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模式建设示范试点。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各类儿童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健全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障政策。推进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制度。开展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示范试点,逐步实现全覆盖。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多样化关爱服务。

三、促进青年优先发展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分类开展青年思想教育,突出实践体验,开展“青年好声音”系列网络文化行动,引导青年积极传播正能量。发挥青年生力军作用,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培育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深化博士服务团工作。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关爱农民工子女和助残“阳光行动”、青年志愿服务“社区计划”,开展本禹志愿服务队创建,积极引导青年成为注册志愿者。服务青年健康成长,实施青年就业“翼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实施“希望伴飞计划”,对受疫情影响、留守儿童等有心理疏导需要的青少年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专业化的心理疏导服务,提高青少年自我心理疏导能力和抗挫适应能力。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到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四、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

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机构兴办“智慧+”社区居家托老服务中心。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土地、金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化发展。加强老年失能预防与干预,基本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保障老年人福利,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和惩戒制度。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加强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建设。积极开发老龄资源,发展银发经济。

专栏16  养老服务重点工程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齐工程:新(改、扩)建500个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有城市市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工程:新(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每个市州建设1所失智老人养护院或设置失智老人养护专区。

养老设施急救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市级养老设施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

第十四章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就业优先,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提高就业质量和居民收入水平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有利于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健全就业优先促进机制,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构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推进就业扩面提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防止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强化失业青年帮扶。依法优先安置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培训和终身职业教育,促进退役军人更高质量就业。开展春风行动,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强化下岗失业人员托底帮扶,统筹做好特殊群体和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扩大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支持开展在岗培训,加强用工服务保障。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加大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推进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引导支持返乡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健全劳动者能力素质提升机制,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促进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再次分配的调节力度,提高精准性。

专栏17  促进就业重点工程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基地5个、省级示范集训基地20个。建成200个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

零工市场建设工程:建成一批相对集中的零工市场,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设1个零工市场。

返乡入乡创业园改造工程:改造17个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60个返乡入乡创业孵化中心和200个返乡入乡创业一条街。

就业保障服务建设工程:建设30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00个乡镇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应保尽保,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对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实施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探索对新就业形态更加友好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

二、提高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

完善退役安置制度,推进“阳光安置”方式,探索“直通车”安置方式,提高安置质量、促进人岗相适。加大社会优待力度,落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深入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健全抚恤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英烈荣誉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和管护,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健全权益维护机制,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

三、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推进市县级救助管理站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加强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实行委托照料服务。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和慈善文化,创新慈善模式,完善慈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活动流程等相关法规政策,提高慈善事业的社会参与度。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快殡仪服务设施改造升级,推动形成绿色、文明、节地、生态的殡葬方式。

四、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残疾预防,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推进城乡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场所信息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实施智力和精神障碍及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照料阳光家园建设工程,实现各市州至少拥有1所公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加快县级以上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公办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学校建设,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第三节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安居宜居。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其他城市加大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力度,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综合施策,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排查,促进住房市场供需长期平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提升住房质量和居住品质

丰富商品住宅人性化设计,满足居民差异化需求。完善成品住宅标准体系,推广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的住宅建设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新型建材应用,建设绿色住宅。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加强物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管理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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