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压紧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北的能力素质,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教学、网络培训等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组织举办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等为主题的专题班次,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习会、现场交流会,强化对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基层走,形成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突出空气、水、耕地等资源环境指标,进一步优化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各地发展定位、发展任务、发展阶段,对17个市州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考核,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各级领导干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

3.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城市加强对本地污染源排放现状分析,持续开展年度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结合当地污染特征开展污染成因分析,支撑本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4.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交账任务不反弹,确保其他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确保整改任务经得起检验。

二、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开展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增强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