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不平衡,黄冈市、孝感市尚处于启动阶段。

责任单位:黄冈市、孝感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黄冈市、孝感市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尽快扭转磷石膏综合利用不力的被动局面。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全面摸清底数。立即对磷石膏产生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摸清其磷石膏的存量、增量和综合利用能力等重要信息,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

2.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33号)。2022年6月底出台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

3.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推广磷酸生产绿色先进工艺,提高磷资源回收率;督促磷石膏产生企业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新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从根本上消除磷石膏堆存安全环保风险。

4.拓宽磷石膏综合利用渠道。大力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在水泥生产、市政建设、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和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建设一批规模大、附加值高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磷石膏产、消动态平衡。

5.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磷石膏综合利用责任制,细化部门工作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的37个项目,除6个进行规划调整外,在建成13个的基础上新建成9个,其余项目纳入“十四五”统筹规划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将“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调整优化后纳入“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全省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原则上应达到70%以上,或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须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须达到4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2022年3月底前,调整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十三五”规划项目进行部分整合,实行区域共建共享。

2.加快推进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对项目推进实行月调度,逐个项目制定推进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压实属地责任。

3.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有关要求,通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功能性与结构性缺陷。在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底前,组织各设市城市系统分析评估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编制“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将“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调整优化后纳入“十四五”项目库统筹推进。

4.建立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将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统筹考核,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展不力的城市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