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随州市随县闽商石材产业园开采区大量废弃石料无序堆放,占用山地、林地、路边水塘,生态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随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迅速完成园区废弃石料清理,全面排查整治石材开采加工企业违规占用山地林地水塘行为,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推进石材产业绿色、规范、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产业园区废弃荒料清理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石材产业园区及道路两侧废弃荒料清理。督导企业完善厂区规划,规范堆存产品及荒料。

2.落实开采区域常态驻守巡查制度。成立巡查专班,加大矿山日常巡查力度,及时依法制止和打击偷采盗采、破坏生态修复成果、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十九、黄石市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一厂采矿许可证2019年5月已到期失效,本应开展生态修复,却仍以娲石水泥有限公司金峰机制砂项目平整场地名义进行违规开采,导致大量山体裸露、生态破坏严重。

责任单位:黄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停止违规开采行为,对金峰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立即停止违规开采行为,并依法依规查处。

2.编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严格实施生态修复,避免次生灾害。

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项目平整场地过程中无越界行为。

4.2022年底完成第一、二、三工矿废弃地整治工程边坡马道修复工作。

六十、天门市团山石料厂矿业权到期后未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反而由国有企业天门市安澜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接手,以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名义继续开采。该矿区对可开采建筑石料的山体进行削方作业,未开展生态修复,削方产生的大量表土碎石直接堆放在矿坑东侧林地,对植被造成压覆和破坏。

责任单位:天门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根据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两年时间,分阶段推进团山矿区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立即开展天门市团山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石料利用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

2.严格按批复的团山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其中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危石工程;2023年8月底前持续实施采坑边坡削方减载与整形,放缓边坡坡度,减轻不稳定堆渣体荷载,并修整坡面;分两年实施绿化工程,恢复和新增植被,2022年4至6月完成45%,2023年3至5月完成100%;2023年9月底,完成挡土墙和蓄水塘建设;2023年11月,组织竣工验收。

3.组织整改工作专班,全程对团山矿区治理和生态修复进行督导,确保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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