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四、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全省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占比达到70%以上,超设计能力运行的19座填埋场转型焚烧或扩容改造,满足处理需求。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填埋场所在市县加快谋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转型升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对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行月调度,逐个项目制定推进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压实属地责任,确保2022年底全省投运焚烧发电厂达到30座,焚烧发电日处理能力达到2.8万吨,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占比达到70%以上。

2.针对超设计能力运行的19座填埋场,按照一场一策,督促各地迅速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6月底前,5座填埋场垃圾处理方式转型焚烧处理。2022年底前,其余14座完成扩能改造或转入焚烧处理。

3.在湖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明确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填埋场所在市县的“十四五”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组织实施,除垃圾产生量不足,又不宜实施区域共建共享外,优先采用焚烧发电处理方式。

4.2022年底前,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督导各地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六十五、孝感市“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5个垃圾焚烧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拟在云梦县、安陆市建设的2个垃圾焚烧项目流产,其余3个项目均进展滞后,多个市县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长期不足,渗滤液直排行为时有发生。其中,汉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四分之一库区已存满渗滤液,积存量超11万立方米;云梦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超50%的渗滤液无法处理,积存量达3.9万立方米;孝感市垃圾综合处理场覆膜多处破损,渗滤液从膜下涌出直排外环境,经监测,外排渗滤液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为204毫克/升、299毫克/升。

责任单位:孝感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积存渗滤液的处理。孝感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场区覆膜全覆盖,覆盖膜无破损,膜上无垃圾、无积水,保证雨水导排设施畅通,避免垃圾混入雨水。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升汉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置能力,在原有固定设备处理能力基础上,新增2000吨/日的应急处理设备,使渗滤液日处理能力达到2300吨,立即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2.云梦县新增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置设备,立即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转运至周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3.安陆市新增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置设备,立即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转运至周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4.聘请专业人员对覆盖膜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破损的覆盖膜进行修补,对膜面老化严重的区域重新铺设新的防渗膜。组织沼气发电单位对打气管逐一检查,对沼气发电竖井管与覆盖膜连接处破损进行修补。组织人员清除坝体杂草和覆盖膜上的垃圾,压膜的袋子全部更换,并对填埋区内雨水收集导排口进行加固处理,采用混凝土修建固定雨水收集导排口,并增大雨水收集口截面积,加大雨水导排力度,防止垃圾堵塞雨水排口,避免雨水渗入垃圾覆盖膜和垃圾溢出。建立长效机制,组织人员继续对填埋场覆盖膜表面和雨水导排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修补新发现的破损膜面、清理膜面垃圾、清除坝体周边杂草,确保雨水导排系统畅通,避免垃圾混入雨水。

六十六、武汉市“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底武汉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但截至督察进驻时,武汉市每天仍有3000吨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唯一列入规划的千子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

责任单位:武汉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至2023年底,武汉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列入规划的千子山垃圾发电项目,2022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至2025年底,建成6个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全市新增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能力12700吨/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武汉市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压实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区委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推进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提升全市发电处置能力。青山区加快推进江南东部垃圾发电厂二期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蔡甸区加快推进武汉西南部生活垃圾发电一期和二期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江夏区加快推进武汉南部生活垃圾发电厂技改提升项目、燃料化预处理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东西湖区加快推进江北西部生活垃圾发电扩建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新洲区加快推进武汉东北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2.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项目规划选址、立项、供地、环评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帮助各区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合规、平稳、高标准、快速度建设。

3.完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机制,2023年底由日常填埋功能转型为应急兜底功能。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