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有5家企业使用明令禁止的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湖北省海通船业有限公司将带有油污的船舶部件和废弃物直接浸泡在江水中,冲滩拆船变成泡水拆船。武汉市华夏船务有限公司金口船厂将含油压舱水直接泵入长江。豫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黄冈市江润造船有限公司等将废机油直接倾倒在江滩上,与其他固废混合后推入江中或者就地掩埋,严重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武汉市、黄冈市、鄂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企业冲滩拆船、违规拆船,防止拆船污染水域环境。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加强检查巡查,严防违规拆船行为死灰复燃。

2.督促企业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污染物收集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

3.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企业对污染地块和水域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制定整治方案,积极推进治理。

四十五、一些企业非法侵占岸线。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所在江段属于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企业没有办理岸线利用手续,码头滑轨使用也未规避中华鲟产卵期,厂区多个排口直通长江,其中2处为污水管溢流口。对溢流口旁水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910毫克/升、69.2毫克/升、8.2毫克/升。

责任单位:宜昌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搬迁及整改工作,切实保护好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对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码头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

2.督促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积极向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法的岸线利用手续。

3.对码头滑轨加装锁紧装置。严格限制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码头使用频次,码头滑轨的使用避开中华鲟产卵期。在中华鲟产卵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1日)对滑轨实施加装锁紧装置,对滑轨控制室实行加锁和贴封条。同时严密监督企业,严防在中华鲟产卵期使用滑轨,一旦发现有擅自拆封行为使用滑轨,依法予以查处。

4.全面排查厂区直通长江排口。2022年3月底前,对厂区所有直通长江排污口进行全部封堵,对污水溢流口进行全封闭,保证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5.2022年6月底前,在厂区生产区域建设3处共计500立方米的雨水初期收集池,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杜绝生产区域污水直排长江。

6.2022年6月底前,督促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完成酸洗车间改造,酸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7.督促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制定搬迁方案,确保在2024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

四十六、2018年仙桃市友邦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天门市双龙造船有限公司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迁出后,当地政府默许其先上车后补票,无证占用汉江岸线生产。截至督察进驻,两家企业仍未完成环评、岸线使用、港口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也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责任单位:仙桃市、天门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环评、岸线使用、港口经营许可等手续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尽快完成《天门港总体规划》省级批复,完善相关手续,规范运营。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仙桃市友邦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天门市双龙造船有限公司非法侵占岸线问题依法查处,在手续完善前不得生产。

2.积极争取《天门港总体规划》尽早批复。

3.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对环境全面整治,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配套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含油污水等废物收集处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使用,油污不排江。

4.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督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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