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个别沿江医药生产企业废水超标排放。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紧临长江,2017年以来,该公司干扰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降低监测数据,造成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假象。

责任单位:宜昌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完成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优化调整,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组织专班,对反馈指出的问题全面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督促企业聘请有资质单位对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开展工艺调整,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排放的生产废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十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和《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市州政府强化园区审查确认责任,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荆州市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审查确认的规范程序、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执行标准对小而散的化工园区进行清理、整合;督促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对距长江不足1公里的部分进行升级改造;督促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田家河片区落实化工园区各项认定条件;督促宜昌市、荆州市对单个化工企业被确认为化工园区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相关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2.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规定制定我省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九、截至督察时,荆州市沿江8县区已认定化工园区多达9个,其中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距长江不足1公里。

责任单位:荆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推进化工园区整合,推动化工园区提档升级,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推进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化工园区整合。开展化工园区专项调研,制定《关于推动沙市区化工园和荆州开发区化工园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沙市区化工园区纳入开发区化工园区,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市级统筹制定园区相关规划,推动园区信息平台、基础设施等融合互通。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化工园区整合,整合后的化工园区分设开发区、沙市两个片区,实现互通互联、集约化绿色发展。

2.对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进行整改,实施安全环保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高标准达到《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要求,园区不再新建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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