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退出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省、市、县三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现场调研,按照《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要求抓好落实,督促指导有关电站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或退出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退出任务。

2.科学规范开展电站退出工作,按照县级组织验收、市级复核抽查、省级销号报备的流程,按期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3.制定《湖北省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指导意见》,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分级加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4.对已完成清理整改的小水电站,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查找清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七、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6座小水电站应在2020年年底前退出,但通山县放松要求,将电站退出时间延迟至2022年年底。通山县还以“部分地块保护区设立前就存在合法的水利水电设施”的不实理由,试图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将6座小水电站所在区域调出保护区。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5座小水电站违规运行,生态流量不能稳定足额下泄,导致部分河道干涸。

责任单位:咸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稳步推进安平二级、安平三级、石凯、太阳、集潭一级、集潭二级电站等6座小水电站的退出整改工作,恢复河道生态流量,维护九宫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九宫山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咸宁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为退出类水电站顺利拆除提供组织保障。

2.落实工作措施。完善“一站一策”,全面推进6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3.强化跟踪督办。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加强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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