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长江航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整改目标: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2.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船舶港口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3.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2022年起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

4.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推动国家电网湖北分公司有序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并做好运营服务,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5.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环卫、住建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

四十八、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督导全省各涉湖市全面完成列入省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批复,推进湖泊生态保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全省涉湖市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及批复情况,指导督促全省各涉湖市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列入省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

2.指导各涉湖市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梳理,对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3.坚持运用省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加大对全省湖泊形态监测核查力度,对发现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继续坚持每月向全省发布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

4.加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湖意识。

四十九、武汉市朱家湖西侧湖面自1992年起由华能阳逻电厂征用并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作为排灰场使用,2015年经武汉市水务部门与新洲区政府多轮研究,确定将朱家湖原有堆放粉煤灰的区域纳入湖泊蓝线范围,计划通过整治逐步将粉煤灰堆场还原成水面,恢复湖泊功能。但新洲区在2020年编制《武汉市新洲区朱家湖保护规划》时,对湖泊被占用的情况只字未提,也未提出还原水面、恢复湖泊功能的具体要求或措施;华能阳逻电厂仅委托粉煤灰利用企业自行采挖,也未制定还原水面的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武汉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达到“退灰还湖”,恢复湖泊既有水面和功能,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朱家湖保护详细规划。对阳逻电厂排灰场占用朱家湖保护范围,影响湖泊水面环境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规划和措施。规划修订完善后组织专家评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

2.加快推进现有存量灰渣清理和利用。一是勘察测量,锁定灰量。对朱家湖阳逻电厂排灰场现有存量灰渣占用面积、堆积深度进行测量,锁定现有灰渣存量,形成储灰分布区域、清理施工图,为下一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据,2022年1月底前完成。二是环保论证,对阳逻电厂储灰场灰渣清理和利用进行环保论证,做到环保科学利用,2022年1月底前完成。三是明确利用方向。明确灰渣作为新型墙体砖等生产原材料利用和在开发建设项目上用于土方填筑利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四是选定灰渣开挖过渡堆场。对现有分散灰渣进行收拢,湿灰渣清疏、过滤、归堆,过渡堆放,以便加快现有存量灰渣清理外运,2022年5月底前完成。五是联合实施存量灰渣清挖外运。新洲区人民政府主导,相关单位和阳逻电厂为主体,联合实施存量灰渣清挖外运和合理利用。现有存量灰渣清理完成后,对湖泊底面进行清理平整,对岸坡进行整形,恢复自然生态,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长效机制,一并管护。坚持谁属地、谁所有、谁使用、谁管护原则,企地联动,完善河湖长责任制,落实巡查保洁机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机制,强化管护措施,确保“三无”(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污水无直排),促进湖泊生态环境改善。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