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石首市在长江江滩上建设无防渗简易垃圾填埋场,占地约8.5万平方米,填埋各类垃圾数十万立方米。2016年该填埋场停止使用后,石首市在紧邻的江滩上新建占地3.3万平方米的垃圾填埋场,至督察进驻时新填埋场填埋垃圾已超过23万立方米。督察组对两个垃圾填埋场周边江滩开挖发现,地下水污染严重,甚至散发出强烈化工废水气味。经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达6930毫克/升和1120毫克/升。

责任单位:荆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对新的临时填埋场垃圾进行转运焚烧,彻底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对老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按评估结果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对老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情况进行环境风险评估,2022年3月底前制定环境风险评估与系统整改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2.对新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进行转运焚烧处理,并开展场地生态修复。2022年,完成可研、设计、项目招投标,启动转运焚烧工作;2023年,完成转运焚烧量的50%;2024年完成填埋场所有积存垃圾的转运焚烧处置;2025年底前,完成场地生态修复。

3.加强垃圾填埋场转运焚烧处理期间环境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四十二、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黄冈市、鄂州市、咸宁市、恩施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

整改目标:督促修造船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依法查处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违法造修船行为。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行政许可。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各责任单位通过详细排查,制定整改台账。对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列出整改时限,指导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按规定进行船舶修造许可申报。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地方和企业规范和强化危废环境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舾装码头申报岸线使用;对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分类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完成属地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2.2022年10月底前,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市州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对监督检查认定为未整改到位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察。

3.2022年11月底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逐一解决。2022年12月底前,总结整改经验,拟制整改报告。

四十三、黄冈市华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理工造船(鄂州)股份有限公司作业区油污遍地,船坞内废水收集设施停用,直接将含油污水泵入长江。

责任单位:黄冈市、鄂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物收集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确保此类问题不反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迅速恢复船坞内废水收集设施,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完善厂区内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含油污水等废物收集处置。

2.加大厂内环境整治力度,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强化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强化对水上船坞、船舶的日常监管,确保水上船坞、船舶环保设施正常使用,油污不排江。

3.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督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工作制度、责任分工、人员、投入、措施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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