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咸宁市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化工园区企业由于偷排废水、废气扰民问题多次被群众投诉。此次督察发现,园区企业偷排问题仍然突出,园区内雨水管网存有大量化工废水,经监测超标严重;多家油性涂料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异味扰民问题尚未解决。

责任单位:咸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加强潘湾化工园区群众信访件办理。杜绝潘湾化工园区企业偷排现象,2022年6月底前园区雨水管网内化工废水全面清除,雨水管网内水质大幅改善;完成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行动,并开展绩效评估,拟订深度治理计划,“异味”扰民问题得到遏制。2022年12月,园区企业基本实现“五个必须”,全面完成明管排污、雨污分流改造。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潘湾化工园区群众信访件办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2.疏通园区内雨水、污水管网,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实现明管纳污,彻底实现雨污分流。清理园区周边沟渠,清除雨水管网内化工废水;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废水偷排行为,坚决防止企业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强力落实“五个必须”,即涉及工业生产废水排放的企业必须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且生活污水全部进预处理设施处理;企业内部污水管网必须明管架设;企业污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企业雨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实行用能监测。

3.开展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行动,强化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质量监测,对园区内所有涂料及涉VOCs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整改“一企一策”方案并强力推进,制定涂料行业“一行一策”方案,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强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处理,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治理设施和水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停产或责令关闭。

4.加强潘湾化工园区企业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二十三、此次督察期间,群众继续投诉中国宝武武钢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废气粉尘污染问题。督察发现,该公司焦炉推焦过程无组织排放烟气收集不全,条材厂一炼钢分厂、平煤焦化一号二号煤堆场等的烟粉尘收集不到位问题整改滞后。

责任单位:武汉市委、市政府(牵头),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武汉平煤焦化焦炉推焦过程烟气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清空一号二号煤堆场,所有生产用煤进入筒仓。武钢有限条材厂一炼钢分厂新建三次烟尘收集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对标业内先进焦化公司制定整改措施,确保2022年底前对推焦车、拦焦车导烟密封装置进行改造,加强焦炉炉前密闭,提高烟气收集效率,解决推焦过程冒烟现象。

2.督促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取消一号二号露天煤堆场,所有生产用煤进入筒仓封闭作业。

3.督促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重新启动并加快一炼钢三次除尘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6月前建成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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