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

1.深化对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性的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长江保护修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规划引领。编制《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长江大保护为核心,明确长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区域布局,严格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3.积极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制定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省问题整改方案,一体推进各年度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4.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制定《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成立攻坚提升行动省指挥部和省专项指挥部,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统筹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专项战役,2025年底前,完成《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内剩余企业的关改搬转任务,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5.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省发改委修订我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实施细则并印发实施;省水利厅2022年8月底前编制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最大限度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6.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支撑。省发改委2022年安排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省预算内资金总额比2021年增加30%以上;省自然资源厅加快推进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三、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是长江保护修复的重点工作,湖北省已于2018年6月印发方案,作出部署。但督察发现,荆州市放松要求,对各县市上报的“关改搬转”企业名单只汇总不核实,把关不严。荆州石首市楚源集团、湖北中灏科技有限公司等农药、染料化工企业均距长江不到1公里,却未按长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纳入“关改搬转”名单。

责任单位:荆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文件相关要求,按长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对全市所有涉及沿江1公里内的化工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制定“一企一策”,并纳入“关改搬转”管理。加强对楚源集团厂区附近江滩地下水苯胺等重点污染物监测分析,完成地下水污染地块整治修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对全市沿江“关改搬转”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复核。按照长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对未纳入省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清单的企业,全部纳入市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要求,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关改搬转”工作。

2.立即启动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规划》,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3.实施楚源集团提档升级改造,按照编制的《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规划》,督促企业对环保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提档升级,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4.启动湖北中灏科技有限公司“关改搬转”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督促企业在搬迁前做到环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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