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全省各涉湖市将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依法依规加以保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组织各涉湖市县对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复核,对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未划入湖泊保护区的,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划入湖泊保护区,并修正规划成果。

2.坚持运用省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加大对全省湖泊形态监测核查力度,对发现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坚持每月向全省发布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

五十一、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在春湖堤岸整治过程中,将春湖北侧应纳入湖泊保护区的湖边塘填占,此后又用于春湖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黄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将春湖北侧应纳入湖泊保护区的填占湖边塘,实施开挖周边水塘与大湖连通工程,并纳入湖泊保护区范围。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编制完成春湖详细保护规划,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根据春湖设计洪水位,划定春湖保护区。

2.完成春湖保护范围内的美年农庄拆除清运工作。

3.将春湖北侧应纳入湖泊保护区的填占湖边塘,实施开挖周边水塘与大湖连通工程,并纳入湖泊保护区范围。

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

5.加大对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督导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五十二、仙桃市五乐台精品度假酒店2018年动工建设,已陆续填占排湖水面约2000平方米,当地湖泊保护主管部门长期监管不到位。2021年5月,湖北省级督察“回头看”曾指出排湖湖泊保护界桩数量不足的问题。但仙桃市在补设界桩时未认真核对湖泊边界,新设置的界桩实际位于仙桃市五乐台精品度假酒店项目填湖后的土地上。督察发现,该酒店项目又越过新设置的界桩继续填占排湖水面,但湖泊保护主管部门未及时制止。此外,仙桃市在划定排湖的湖泊保护区范围时,没有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按设计洪水位划定”的要求,约300亩湖面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而未划入,存在被进一步填占的风险。

责任单位:仙桃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做好湖泊保护工作,加大对填湖、占湖、围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湖泊面积减少,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修订保护规划。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按设计洪水位划定”的要求,修订排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将督察反馈的未划入湖泊保护区约300亩湖面划入湖泊保护区。

2.恢复湖泊水面。对督察反馈的填占排湖约2000平方米(3亩)的水面面积进行恢复。

3.布设湖泊界桩。按照重新修订的排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对排湖湖泊保护区范围边线布设湖泊保护界桩,加强对湖泊的保护。

4.落实河湖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和河湖长制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湖泊巡查监管,建立巡查记录台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案必处。加强考核问责力度,督促各级湖长和责任单位开展湖泊巡查,及时规范整改问题。

5.在恢复湖泊水面面积后,定期开展湖泊水质监测,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湖泊正常水生态功能,促进湖泊水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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